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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推进3类能源项目PPP建设

中国电力报:  日前,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,对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进行部署,其中明确指出,要切实做好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PPP推进工作,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,共同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顺利开展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能源领域推广的PPP模式重点项目主要涵盖电力及新能源类、石油和天然气类、煤炭类。

  电力及新能源类包含供电及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、资产界面清晰的输电项目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、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、微电网建设改造、智能电网项目、储能项目、光伏扶贫项目、水电站项目、热电联产、电能替代项目等。其中,与之前国家能源局公布的项目类别相对比,不再包含核电设备研制与服务领域类。

  石油和天然气类包含油气管网主干及支线、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、液化天然气(LNG)接收站、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项目。

  煤炭类包含煤层气输气管网、压缩及液化站、储气库、瓦斯发电等项目。

  《通知》强调,要充分认识做好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的重要意义,确保政令统一、政策协同、组织高效、精准发力。加强项目储备,充分掌握了解各行业PPP项目总体情况。推行项目联审,提高审核效率。做好项目决策,不断优化工程建设规模、建设内容、建设标准、技术方案及工程投资等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,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,探索优化多种付费模式,鼓励加大前期资本金投入,鼓励社会资本创新商业模式及体制机制,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价格改革。规范项目实施,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、专业能力、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,依法签订规范的项目合同,并在项目结束后科学评价项目绩效,不断完善PPP模式制度体系。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,增强PPP项目的流动性,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。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作用,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债权、股权、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,鼓励金融机构向政府提供规划咨询、融资顾问、财务顾问等服务,切实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。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,消除隐性壁垒,发挥各自优势。

  《通知》要求,优化信用环境,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加强政务诚信建设,优化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信用环境。